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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壁垒何在

发布时间:2020-07-21 17:38:58 阅读: 来源:传感器厂家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解决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这对于我国电信业和民营资本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基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不是民营资本是否愿意进入电信业以及如何进入的问题,而是民营资本是否能够进得来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对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问题进行分析,为以后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扫清障碍。 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构成 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可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电信企业,有利于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有效竞争。但是电信行业作为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还存在着诸多壁垒,这些阻碍因素主要来自民营资本自身、电信行业和国家政策体制三个方面。 民营资本自身 民营资本的分散性 分散性是民营资本的三大特性之一,对于国内国外的民间资本都是如此。不过不同的是,国外的民间资本起步较早,经过漫漫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积累,通过兼并、并购等形式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财团组织,集中度较高,而我国的民营资本首先起点较低,大都是具有浓厚的小农经济思想意识的小业主、个体户发展而来,资金来源有限;其次,发展时间短,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倡个体经济发展、允许私人办工厂以来,民营资本才开始有所发展,至今不过二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国家的扶持政策不到位,使得民营资本的发展受到诸多阻碍,规模较小,资金分散。而电信行业具有明显的资本规模效应,需要巨大投资,民营资本的分散性造成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进入壁垒。 技术水平低 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大都集中在零售、服装、餐饮及简单的加工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科技含量低,并且大都是为外资品牌做OEM或ODM,长期与市场脱钩,对市场的发展趋势把握不够,而电信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特别是最近几年,电信业务的推陈出新速度更是令人目不暇接,对于意欲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不仅要对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很好的把握,而且要不断投入巨大资金和引入高科技人才用于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而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由于历史原因大都科技含量低、高科技人才引入困难,在资金投入和技术更新方面与电信业的行业特点都有较大差距。 缺乏运营管理经验 缺乏实际的运营管理经验也是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之一。由于历史原因,民营资本大都集中在零售、餐饮、服装等行业领域,而我国电信行业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一直处于国家的垄断和保护之下,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缺乏电信运营经验;并且由于长期以来对于民营企业的歧视,在引入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人才方面也将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随着我国电信业的逐步放开,将会有更多具有竞争实力的外国运营商参与竞争,基于实践、在竞争中积累起来的运营管理经验更显重要。因此,缺乏运营管理经验将成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之一。 电信业方面 电信行业的规模效应 电信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这种规模效应表现在两方面:资本规模效应和网络规模效应。首先,电信业具有很强的资本规模效应,投资巨大。由于资本规模较小,民营资本在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可能微乎其微。其次,电信行业还具有网络规模效应即网络外部性的特征,坚持竞争、拒绝合作往往是在位电信运营商的选择,这一特性无疑是把新进企业拒之门外。没有互联互通,新进企业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因此这就要求政府管制部门和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互联互通问题的管制为民营资本的进入扫清障碍。 通信设备的专用性 专用性是指生产要素用途的指向性很强,一旦投入就很难再移作他用,从事其它生产活动,因此专用性越强就意味着该行业中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能做组织的纵向扩张,而不能从事其他性质的生产。对于电信行业来说,通信设备和电信网络的建设都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属于沉淀成本,一旦投入就很难挪作他用,或进行设备置换。另外,通信设备的专用性也意味着电信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门槛较高,总之,通信设备的专用性和电信行业较高的进入和退出门槛都将会制约民营资本的进入。 通信行业的公益性 通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这就说明基础电信企业是企业但又不是一般的企业,拥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电信企业在盈利的同时要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而趋利性是民营资本最根本的特征,追求利益回报是其投资的根本动力。对意欲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大都是看中了电信业较高的利润水平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社会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民营资本将会在经济发达地区或高利润的业务领域采取“撇奶油”的战略,这将损害电信业的有序竞争。因此,民营资本自身的缺陷也将阻碍民营资本的进入。另外,通信行业还具有普遍服务的职责。普遍服务是政府意志,是政府要求电信运营商所尽的职责。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完善普遍服务机制不但可以促进普遍服务的实施,而且有利于为电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减少原有企业对新进者的阻碍。 市场环境不确定 采用何种方式进入、涉足哪些业务领域、如何进入等这些都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电信市场结构、竞争环境有清晰的认识。自引入竞争机制以来,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并且从2004年以来,电信业就流传着电信企业拆分、重组的传信,这些传言虽然至今没有变成现实,但也不会是空穴来风,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营资本投资者对市场环境的认识程度。另外,当前正处于3G上马的关键时刻,采用何种标准、3G牌照何时发放、如何分配等问题也都不确定,使得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考虑建网问题时无所适从,因为电信业具有全程全网的特性,建网的同时必须考虑与其他运营商在技术上的互联互通问题。总之,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民营资本的进入。 国家政策体制方面 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电信通信业投资巨大,相应的投资风险也较高,政策法律环境是否透明、完善、稳定,是否能够给企业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是否能够保证新进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外资更是民营资本投资电信业所考虑的前提条件,因为长久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政府部门往往给外资提供更多民营资本享受不到的优厚待遇,因此,公正、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对于民营资本而言更加重要。但是,作为电信行业基本法的《电信法》迟迟未出台,缺乏透明、稳定、平等的竞争环境,对未来自身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景不乐观,会使得民营资本投资电信业心存顾虑。 因此,加快电信业的法制化进程是当务之急。加快《电信法》的出台,这不仅能为电信市场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电信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而且能为民营企业以及外资的进入解决后顾之忧,增强其投资电信业的信心。 金融体制不到位 资金问题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表面上看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实际上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当前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对民营企业长期存在着“歧视”现象,不能一视同仁。这一方面是因为民营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偿债能力弱,缺乏信用基础,另一方面是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民营资本融资渠道不畅通。作为企业融资最主要的渠道——银行机构,当前的发展趋势是高度垂直化、集权化管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这与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有较大差距。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民营企业应加强自身实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及金融制度的建设。首先要从主观意识上消除对民营资本的不平等,其次要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层面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资本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和方式,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发展条件。 破除壁垒的对策与建议 民营企业要加强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从下列数据中可以窥见一斑: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44万户民营企业,从业人员4714万人,注册资本42146亿元,实现产值20083亿元,但是仍然存在着生命周期短、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低、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家普遍缺乏现代企业家精神等缺陷。因此,民营资本要在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竞争环境复杂的电信行业站住脚,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民营企业家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目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塑造现代企业家精神;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摒弃任人唯亲,引入开放的人才机制,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要有约束 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要有一定的约束,这里的约束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民营资本的自我约束和电信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的监管约束。一方面,民营资本的持有者要树立正确的心态,实现自我约束,采取逐步渗入的方式,以参股、合作的形式进入,甘愿充当国有电信企业的“有力补充”。另一方面,电信监管部门也要进行监管约束。当前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者有其自身的缺陷和我国商业文化中的劣根性,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电信业的重担,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有必要对民营资本进入通信行业的范围加以限制。 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 《若干意见》的颁布解决了民营资本对于电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但是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之后的互联互通问题、利润分配问题、普遍服务机制问题、权益保护问题等具体操作层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给民营资本造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当今是法治社会,一部公正客观的法律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在法律保护方面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民营资本而言,完善的法律环境更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考虑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必须加快电信行业的法治化进程,加速《电信法》的出台,这不仅是为了给民营资本扫清法律障碍,更是为了电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体制改革 民营资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位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民营资本的鼓励、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强,但是由于缺乏相关配套的扶持政策和制度建设,没有充分解决民营资本进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的整体问题,使得民营资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环境:缺乏良好的融资环境、市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得不到政府的财税支持等等。加入WTO之后,各界人士都在呼吁:要给予民营资本应有的“国民待遇”,我想这里的“国民待遇”更多地是指“国有待遇”,民营资本希望得到国有企业所拥有的政策支持、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方面完整的配套支持。 具体到电信行业,由于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使得民营资本对能否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和发展条件心存顾虑,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体制的建设,同时清理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体制性障碍,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发展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进入壁垒,不会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但也不是不可能的,需要民营资本、电信业、国家政策三方面的改进和配合,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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