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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邦信达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8 17:59:54 阅读: 来源:传感器厂家

千龙网北京6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安邦信达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的问题,被罚款人民币11412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壹拾贰元整)。

资料显示,当事人北京安邦信达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华园四区155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海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5月起对当事人北京安邦信达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自2014年至2016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2014年以来, 北京安邦信达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与协会以及其他会员单位一起,通过邮件和自律文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的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为依据收取服务费用。相关事实如下:

(一)2014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实

2014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文件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监理收费表》、《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监理收费标准》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监理收费标准》。

(二)2016年承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的相关事实

2016年1月27日,当事人收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关于签署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执业承诺书的通知》(京物评协字〔2016〕2号)。2016年2月14日,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有协会的会员单位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因此本案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服务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竞争方式,没有或限制价格竞争,经营者就缺少降低成本、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动力,行业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消费者的利益缺乏保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固定行业内价格行为,性质严重。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程度较轻,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北京安邦信达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当事人2015年度销售额380432元人民币3%的罚款,计人民币11412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壹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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