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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私自拍摄许志安视频可索赔许志安黄心颖激吻视频怎么流出来的

发布时间:2021-01-08 00:51:51 阅读: 来源:传感器厂家

近日一段许志安出轨黄心颖视频在网上广传引发热议,有人指出涉事片段价值40万,事件更引起公众担心在计程车上的隐私问题。

据香港媒体报道,近日一段许志安出轨黄心颖视频在网上广传引发热议,有人指出涉事片段价值40万,事件更引起公众担心在计程车等商用车上的隐私问题:一旦自己在车上被拍摄的片段被公开,是否能构成侵犯隐私?TOPick综合法律界意见指出,根据香港隐私条例,车内乘客若被拍摄,需要被告知,当事人可向民事索偿。

律师蔡骐表示,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中的“收集资料原则”,资料收集人“须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告知资料当事人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因此,如司机没有在车上贴有明显的告示,或口头告知当时人会进行摄录,已经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蔡骐表示,若摄录的影像不包含资料当事人的面容等、可以证明个人身份的特征,或不构成侵犯隐私。他认为,事主可向隐私专员公署投诉,亦可透过民事诉讼,控告司机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律师梁永铿指出,因事件中两人属公众人物,因此存在灰色地带,事件中的司机是否“偷拍”是考虑因素之一。他举例,曾有艺人走出医院被记者拍摄,最后记者被裁定无罪,而当记者用长镜头偷拍艺人家中,则被裁定有罪。

由于此次事件发生在出租车上,故较难界定司机拍摄意图,是开车记录、还是偷拍,最终要根据举证界定。

梁永铿又指出,一般人乘“计程车”时被拍摄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司机对影片的使用,是否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中的六大原则。他举例,若司机只将影片用作保障自己、以及作开车记录,应不构成侵犯隐私;若司机违反“使用资料原则”,将影片作私人用途,就构成侵犯隐私。

一旦不幸在车上被偷拍,乘客可如何应对?梁永铿表示,市民可向隐私专员公署投诉;亦可透过民事诉讼,控告司机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最终或可申请禁制令,要求司机将影片删除和停止发布。

就上述情况是否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TOPick正向个人资料隐私公署查询,有待回覆。

事实上,乘客在商用车被侵犯隐私已非首次,2016年12月计程车司机邹力胜,涉偷拍女乘客哺乳,并将照片发布网上,他当时被控一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惟早前终审法院裁定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并不涵盖犯案者使用自己电脑和智能手机作案的情况,故案件已押后审。

而个人资料隐私公署同年提出,计程车属“半私人空间”,于车厢内安装摄影和录音装置,收集乘客的影像及声音,若目的是识辨乘客身份,本质上已属侵犯个人资料隐私;如有必要在车厢内安装摄录系统,须张贴清晰的告示,或口头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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