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设创业板发审委创业板近了
创业板推出在即,证监会昨日同时发布修改后的发审委和保荐两《办法》。根据证监会昨日发布的公告,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都将于6月14日起施行。
将设创业板发审委
据了解,证监会于4月14日修改了原有的发审委办法,对原办法中的三条内容予以修改。其中,将原第二条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其中,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以下统称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规定。
目前,沪深交易所以及中小板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申请都由统一的发审委审核。6月14日之后,创业板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将单独由创业板发审委进行审核。
在新的发审委办法中,对原有办法第六条的内容修改,主要是针对发审委委员数量的修改。修改之后,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首上创业板持续督导超3年
昨日,证监会还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增加了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在原有的保荐办法中规定,在主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而新增内容为,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
新办法还规定,在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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